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固锝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权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固
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下列情形:
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