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江西
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高”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4 号)以及《江西威尔高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65.544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196.91 万元,
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38.3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158.59 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3]45416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设立了相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年产 300 万㎡高精密双面多
层 HDI 软板及软硬结合线路
板项目—年产 120 万平方米
印制电路板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7,032.00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8,109.6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30.0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00%,未违反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情形。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0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8,109.6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
额的比例为 30.00%。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
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威尔高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威尔高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