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江西
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高”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具
体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4 号)以及《江西威尔高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65.544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196.91 万元,
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38.3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158.59 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3]45416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设立了相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年产 300 万㎡高精密双面多
板项目—年产 120 万平方米
印制电路板项目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但由于募投项目的
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
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9,000 万元,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
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大额
存单、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类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
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
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购买的产品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市场波动风
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策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
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9,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
存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
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
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
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同意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威尔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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