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城 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全面了
解和审核新 城 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 城 控 股”)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材料后,发表书面审
核意见如下:
《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
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合理
性、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编制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
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
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
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公司就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