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
了解和审核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文件后,就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中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符合现行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
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22]3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
体安排,同意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