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8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 11.09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人数共计 2 名;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曾用名四川金
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简称“金宇车城”)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收
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222 号),
详情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新增股份 27,102,802 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3 日。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中,认购对象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曾
用名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光伏”)、西藏禹泽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禹泽基金”)股份解锁
具体安排如下:
公司本次拟向山高光伏、禹泽基金 2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上述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
易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持有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
承诺。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山高光伏、禹泽基金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时作出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本公司所认购的
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6个月后
山高光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
关于股份锁定
、禹泽基 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
承诺
金 遵守前述规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
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的,将会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
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其他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关 于本 次 自金宇车城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
资 产重 组 本企业无任何减持金宇车城股票的计划。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
上市公司
期 间减 持 起对本公司/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本企业愿意对违反
控股股东
计 划的 承 上述承诺给金宇车城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
诺函 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关 于持 有 本次交易前,本企业已持有的金宇车城股票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的 金宇 车 18 个月内不转让;
上市公司 城 股 票 未 截至目前,本企业无未来 60 个月内减持或者处置金宇车城股票
控股股东 来 60 个月 的具体计划,若今后拟减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本企业持有金宇
内 减持 计 车城权益发生变动,本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划的说明 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 于资 产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重 组摊 薄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
上市公司 即 期 回 报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公司承诺届
控股股东 采 取 填 补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措 施的 承 3、若本企业/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诺函 损失的,本企业/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目前不拥有及经营在商业上与金宇车城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
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本企业/公司将通过法律程序使本企业/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金宇车城正在经营的
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及本企业/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来经营的产
品或服务与金宇车城的主营产品或服务可能形成直接或间接竞
争,本企业/公司同意或促使本企业/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其他企业同意金宇车城有权优先收购本企业/公司拥有的与该
等产品或服务有关的资产或本企业/公司在相关企业中的全部
股权,或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将该形成竞争的商业机会让渡
给金宇车城,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二、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关 于避 免 本企业/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
同业竞争、 少与金宇车城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
减 少与 规 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公司及本企业/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
上市公司 范 关 联 交 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金宇车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
控股股东 易、保持上 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并将按照
市 公司 独 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立 性的 承 》等内控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
诺函 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
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
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金宇车城及金宇车城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的行为。
企业将杜绝非法占用金宇车城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金宇车城向本企业/公司及本企业/公司实际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
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
易非法转移金宇车城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
金宇车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前,金宇车城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
等方面与本企业/公司及本企业/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
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独立。本次重组不
存在可能导致金宇车城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
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作为金宇车城的控股股东,本企业/公司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及《四川金宇汽
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平等行使股东
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
证金宇车城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继续与本
企业/公司及本企业/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
司的独立性。
特别地,本企业/公司将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规范金宇车城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
规占用金宇车城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本企业/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企业/公司及本
企业/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
而导致金宇车城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公司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
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
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
募集配套
关 于提 供 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资金认购
资 料真 实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象(山
性、准确性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高光伏、
和 完整 性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禹泽基
的承诺函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金)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
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
( 二 )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为 478,916,761 股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数 量 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剩余限售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量占上市公司总
份数 售数量 股数量
股本的比例(%)
合计 53,121,491 53,121,491 11.092 0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 2023 年 9 月 3 日起 18 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
之间进行的转让除外)。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通股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53,121,491 11.0920 -53,121,491 0 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3,508,659 84.2544 53,121,491 456,630,150 95.3465
总股本 478,916,761 100 - 478,916,761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
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
益行为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履行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
限售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
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份明细表;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