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
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结合公司经营规划及发展战略,根
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安排,统筹考虑了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以及
公司未来的产业布局,且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具备可行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
续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哲 王海燕 林长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