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望软件: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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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083      证券简称:中望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8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及/或回购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拟向激
       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324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 12,130.3799 万股的 0.3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
       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
 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其简况如下:
后,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以 4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7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57.28 万股限制性股票。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将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420 元/股调整为 299.29 元/股,首
次授予数量由 73.36 万股调整为 80.192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3.12 万股调整为
公司作废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6.832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完成后
原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375 人调整为 34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 299.2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将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299.29 元/股调整为 213.42 元/股,
首次授予数量由 73.36 万股调整为 102.704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4.368 万股调
整为 6.1152 万股。同时,因首次授予的 39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作废上述人员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7.6832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完成后原首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由 341 人调整为 30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2.704 万股调
整为 95.0208 万股;同时,因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共计作废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
相关联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及/或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3246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130.3799 万股的 0.3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
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自
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以及骨干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
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92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对应岗位的关
  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酬
  模式,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通过本激励计划将
  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
  纳入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必要且合理的。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制性股票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公告日股本总
                                                 总数的比
                                       (万股)                 额的比例
                                                  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Mark Louis Vorwaller    美国   核心技术人员    0.5265    1.16%      0.004%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骨干员工(共计 191 人)              44.7981   98.84%     0.369%
                       合计              45.3246   100.00%    0.37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三)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第一个归属期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第三个归属期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
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
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1.15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
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51.15 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并确定为 51.15 元
/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19.99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30.09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39%;
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40.09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
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37%;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46.49 元,本次授予价
格占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35%。
  (三)定价依据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
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供应商,主要从事 CAD/CAM/CAE
等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的研发、推广与销售业务。公司经过二十余年在工业软件
领域的持续深耕及高强度研发投入,拥有自主二维 CAD、三维 CAD/CAM 和
CAE 产品及相关核心技术。公司所属的工业软件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
发展和技术更新较快,无论是现有产品迭代还是新产品开发都非常依赖于核心技
术人员对行业发展趋势及研发方向的把握能力,同时也依赖于技术人员的研发落
地能力。本次激励计划在以公司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
次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以及骨干员工,该部分人员主要承担着公司
重要的管理、研发、市场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及业务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
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
标的实现。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
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
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荣正
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
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根据指标的
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定比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25.00%                     20.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56.25%                     44.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95.31%                     72.80%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累计营业收入额 (B)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7.51 亿元                7.21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2024 年           16.90 亿元               15.87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2025 年           28.64 亿元               26.25 亿元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
标完成度相挂钩,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或 B≥B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取 A/Am*100%和 B/Bm*100%的
                      An≤A累计营业收入额(B)                                                 孰高值
                         A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
个人年度考核分数(C),确定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个人绩效考核分数(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C≥90 分                                   100%
             C<10 分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
后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
  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累计营业收入额,营业收入是公司
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营业收入同时也是衡量企业经营
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营业收入反映了
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
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
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四)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低于前期激励计划
的合理性说明
  基于面向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和治理,为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构建创新的长
效激励机制,有效地激励核心团队的创业拼搏精神,公司在 2021 年 6 月制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在制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公司是基于正常、稳定的经营环境
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地位、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实际
情况以及合理预期,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下,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公司业绩
考核指标。
  近年,受国内外宏观环境、公司中小企业客户需求萎缩等因素的影响,公司
本期激励计划存在较 2021 年激励计划重叠年度的业绩目标数值降低情形。同时,
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因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失效,已对股
权激励效用产生了一定影响。若公司继续采用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业
绩考核目标,将可能削弱激励效果,不符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不利
于提高员工积极性,不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为鼓舞公司团队士气,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发挥股权激
励效果,公司结合当前经营环境、市场竞争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拟对本
期激励计划较前期激励计划重叠年度的业绩目标数值进行调整,有利于充分调动
员工工作积极性,避免因外部影响因素导致激励计划失去激励效果,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
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等事宜。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
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
意见。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
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
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均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但法律、
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
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
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意见。
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
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
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
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
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
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
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
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
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
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
数量和授予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
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一、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因此,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用该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盘价);
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最近 1、2、3 年的波动率);
年到期收益率);
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
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 2023 年 10 月中旬进行授予):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摊销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
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
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
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营业收入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
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
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
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
但若因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
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
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其它税费。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
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后,公司将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在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
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
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双方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
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
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
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
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
变更或调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
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失效作废;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
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
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
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
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或因退休不再返聘而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调职/离职前需
缴纳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应个人所得税。
  (3)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
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
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
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
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
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
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
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
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
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激励对象继承人需以激励对象遗产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
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二)《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三)《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
  (四)《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六)《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七)《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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