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莲花健
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我们对公司
见如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向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95 万份股票期权
及 795 万股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为 3.38 元/份,授予价格为 1.69 元/股。
全体监事:刘俊、李双全、申芙蓉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