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股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
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内容,并
同意将《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运
行,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
对参加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
《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金才、阎磊、孔祥婷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宇瞳光学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