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股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
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内容,并
同意将《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运
行,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
对参加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
《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金才、阎磊、孔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