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以 0 元对价转让上海鼎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鼎捷私募”)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出资份额后,鼎捷私募不再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未
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慈蕴 刘 焱 邹景文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