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股份回购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方案中其他要求均不作变更,本次变更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于公
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增
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二、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
公司 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宜的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制,从而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高公司
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心意 张宝国 赵琳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