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
的《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表的年度审
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春飞 谢捷 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