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3-107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04月07日、
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为下属公
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质押、抵押;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的
调剂不跨过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
行天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津大禹”)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银行贷款 3000 万元提供
担保,担保期限 1 年;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招商
银行天津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甘肃大禹节水
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公司”)向招商银行天津分行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5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1 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农、林、牧、
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肥料
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医用口罩零
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具销售;玻璃纤
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纸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农业机械制造;
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软件开
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灌溉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
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零售;农作
物种子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
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0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0,641.56 175,115.03
负债总额 87,713.39 90,781.21
资产负债率 51.40% 51.84%
净资产 82,928.17 84,333.82
流动负债 83,349.92 85,298.40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7,114.81 53,574.79
利润总额 -1,737.85 795.67
净利润 -1,711.66 529.29
注:上述2022年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天津大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二
的施工;节水灌溉材料、管材、管件、型材、板材、饮水用塑料管材的开发、制
造、销售、安装;水利信息化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智能水务信息化及自
动化设备制造、集成及施工;污水处理、水净化处理、水资源综合开发及利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0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52,509.43 406,552.90
负债总额 368,521.12 315,605.12
资产负债率 81.44% 77.63%
净资产 83,988.31 90,947.78
流动负债 288,923.65 281,617.08
项目 2023 年半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69,646.96 263,805.95
利润总额 2,938.24 14,069.70
净利润 3,168.34 12,822.86
注:上述2022年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水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保证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
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
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
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担保金额:3,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
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
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等。
(二)担保协议二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保证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
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
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
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担保金额: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
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
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
年止。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为 238,875.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7.79%;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22,370.37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0.3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未提供任何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
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