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3-042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室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9:15—9:2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谢浩先生主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9,934,4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9.2980%。(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398,117股,占公司总股
数的0.1155%),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3人,代表股份数169,536,32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1825%。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398,117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同意 169,934,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8,1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同意 169,934,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8,1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晶、肖子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