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3-070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富勇先生主持,
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实施有利于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监事康富勇、朱盛宏、郭彦池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运行,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制定《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
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达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监事康富勇、朱盛宏、郭彦池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