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股份: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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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于
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对回购股份的用途予以调整,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概述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
中的 20%拟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回购股份中的
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 25.00 元/股),回购股份资金
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回购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
告编号:2022-006)、《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7)。
  截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已实际回购公
司股份 36,447,2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回购最高价格 18.0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13.41 元/股,回购均价 16.47 元/股,使用资金
总额 600,355,573.1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桐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4)。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
  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原为:公司回购股份的后期用途,10%部分
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10%部分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80%部分
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
露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为促进公司
健 康 可 持续 发展, 完 善 长效 激励机 制 , 公司 拟调整 已 回 购股 份
源,剩余的 18,263,773 股及该 18,183,500 股中未实际授出部分的股份,
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比
为 1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占比为 10%、用于转换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占比为 80%。除上述内容
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是结合实际回购情况、财务状况、员工激
励诉求等客观因素及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的长效激
励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业务/技术
骨干,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
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调整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调整的决策程序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已于2023年9月25日经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桐
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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