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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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9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412,6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了《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荣正投资
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4 月 9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8 日。此外,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4 月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6 月 1 日为授予日,以 3.5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 666.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
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
并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
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7 月 9 日为授予日,以 3.58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 1,715,204 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
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
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
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1 人及预留部分获授的激
励对象中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2,000 股。
                               (公告编号:2022-027)
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
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5,000 股。(公告编号:2022-060)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除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公司业绩指标及 107
名(其中有 1 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70%)
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 107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1,767,45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
告编号:2022-059)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
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办理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487,560 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
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以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对象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
分股票。(公告编号:2023-048)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设定的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
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2,412,6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期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授予日期          2020 年 6 月 1 日   2020 年 7 月 9 日
        授予价格          3.58 元/股         3.58 元/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09 人            85 人
        授予数量          6,661,500 股      1,715,204 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
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
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1,998,45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
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
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499,56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除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公司业绩指标及 107
名(其中有 1 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70%)
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 107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1,767,45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
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487,56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设定的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办理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2,412,6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解锁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本
次解锁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全部解锁完毕。截至目前,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因分红、送股、转
股等导致本次解锁及未解锁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
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及
达成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           解锁条件的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为不适当人选;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 除 限 售 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期                               伙)出具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公
         以 2017、2018、2019 年平    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27.49 亿元,
         均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         较 2017、2018、2019 年平均营业收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入增长 68.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或以 2017、2018、2019 年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28 亿元,剔
第三个解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除股份支付成本以及并购公司产生
除限售期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018 、 2019 年 平 均 净 利 润 增 长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股           115.77%,满足解锁条件。
         份支付成本以及并购公司
         产生的利润影响)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人
力资源部门考核结果,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拟申请解除限售的 106 名激励对象绩
考 评 结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 合              效考评结果均在良好以上,达到
果                      格        100%解锁要求。
标准系

   三、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即本次可解除
                          已获授予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制 本 次 解 锁 数 量 占 已 获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董事会秘
                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850,000       340,000          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5,811,500     2,072,600        35.66%
            合   计          6,661,500     2,412,600        36.22%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10 月 9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412,600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具体如下: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股                       2,412,600

有限售条件股                        -2,412,600

总计           487,912,993              0     487,912,993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期解锁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真实、有效,满足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
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
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永创智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已经
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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