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麒盛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3-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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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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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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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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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麒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期限、出席对象、会议议题等事项,
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议室召开。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14,239,552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761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2,084,855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9.1607%。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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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54,6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01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
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2,154,9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1%。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
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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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176,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08%;反对:62,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2,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33%;
反对:62,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9067%。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的议案》;
  本议案包括 21 个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176,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08%;反对:62,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2,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33%;
反对:62,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9067%。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176,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08%;反对:62,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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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2,092,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33%;
反对:62,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9067%。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231,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7,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7,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
反对:7,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231,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7,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7,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
反对:7,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231,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7,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7,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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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7,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231,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7,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7,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
反对:7,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231,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7,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7,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
反对:7,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231,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7,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7,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
反对:7,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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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231,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7,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7,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
反对:7,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231,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7,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7,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
反对:7,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231,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7,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7,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
反对:7,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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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审议通过《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231,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7,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7,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
反对:7,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
  (13)审议通过《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231,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7,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7,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
反对:7,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
  (14)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231,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7,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7,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
反对:7,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
  (15)审议通过《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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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231,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7,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7,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
反对:7,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
  (16)审议通过《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231,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7,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7,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
反对:7,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
  (17)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176,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08%;反对:62,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2,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33%;
反对:62,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9067%。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18)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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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214,231,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7,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7,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
反对:7,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
  (19)审议通过《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231,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7,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7,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
反对:7,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
  (20)审议通过《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231,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7,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7,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
反对:7,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
  (21)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231,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7,640 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7,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
反对:7,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176,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08%;反对:62,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2,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33%;
反对:62,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9067%。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176,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08%;反对:62,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2,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33%;
反对:62,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9067%。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176,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08%;反对:62,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2,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33%;
反对:62,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9067%。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231,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7,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7,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
反对:7,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176,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08%;反对:62,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2,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33%;
反对:62,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9067%。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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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231,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7,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7,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
反对:7,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231,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7,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7,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
反对:7,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231,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7,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7,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5%;
反对:7,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4,227,9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11,64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3,35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99%;
反对:11,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40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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