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问询和了解相关
情况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相关的交易背景、交易价格等条款,认为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战略,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更好的发展主业,
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满足公司未来转型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方案及拟签署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股权
转让。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华 吕民远 格桑穷达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