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中辰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
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财务稳健性。我们认为,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史 勤________________
吴长顺________________
鲁 桐________________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