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28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 年 9 月 25 日,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90,793 股,占公司总股本
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7 日、2023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7)。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0,000,000 股的比例为 0.064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1.28
元/股,最低价为 31.0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32,315.92 元(不含印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
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