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3-106
债券代码:149777 债券简称:22中武0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折算,折合人民币62,040,673.91元)、一般性和惩罚性赔偿、
仲裁费用及相应的利息;
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督促乌干达分公司针对本案仲裁请求收集对我方有利证据,积
极应诉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受理的情况
近日,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武
夷”“公司”或“被申请人”)乌干达分公司(以下简称“乌
干达分公司”)收到坎帕拉国际仲裁和调解中心送达的
ROCKTRUST CONTRACTORS (U) LTD(石信建筑公司,以下简称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相关材料(ICAMEK案
号:2020/04)。
(二)案件当事人
(三)案件事实
约-布拉马吉和布拉马吉-伊加亚扎-卡库米罗公路改造项目
(以下简称“布欣巴-卡库米罗公路项目”)《预分包协议》
(未中标前签署),该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目的是
为满足招标文件中设定的需将工程内容的30%分包给当地分包
商的条件,协议条款中约定中标后将至少15%的主合同价款的
工程内容分包给申请人,并约定实际分包合同将另行签订。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该项目由乌干达分公司运营。
分包协议》,该分包协议施工范围为5公里路段的土方和排水
分包工程,工期为3个月,预计合同总价为200万美元,采用单
价合同,结算金额以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该分包协议
还约定,申请人若在三个月内实施完前述5公里工程,可以再
获得5公里工程,从而满足至少15%的工程总价值的要求。分包
协议实施过程中,因申请人施工进度缓慢,违反了分包协议,
乌干达分公司接管了部分现场工作。2020年2月20日乌干达分
公司因申请人施工进度及履约情况不满足项目施工要求,且未
能正常及时处理与其员工的劳动纠纷等问题终止了与申请人
的分包协议。
(ICAMEK)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违反了分包合
同的条款,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576,058 美元,该仲
裁申请未获得ICAMEK的支持。近期,申请人因工程分包合同纠
纷向坎帕拉国际仲裁和调解中心重新提交了仲裁申请书。
(四)申请人主张仲裁的理由
申请人认为:
神相悖,被申请人单方面且不合理地终止了分包协议;
款进度;
被申请人故意且明知故犯地单独谈判并签署了主合同,而没有
涉及申请人,而申请人是布欣巴--卡库米罗公路项目- 3号包
的设计与建设投标的联合投标人、联合获胜者和联合承包商;
同相悖,被申请人拒绝允许申请人进入布欣巴-卡库米罗公路
项目-3号包,直到签署了与前述政策和协议不符的外部分包协
议;
和IPC2中期付款证明;
陈述。
(五)申请人的请求
担完成工程的义务,被申请人不得主张与涉案协议的精神和
意图相违背的立场;
的主承包商,违反了乌干达本地分包商占比政策、主合同、
预分包合同协议和分包协议;
行事;
不合理的;
合同并构成主合同的一部分;
的未支付质保金;
该金额是被申请人以欺诈和非法手段隐瞒了申请人的;
行贷款利率加1%,自诉因行动之日起直至全额支付。
二、律师意见
中国武夷乌干达分公司已聘请当地律师就上述仲裁案件
进行应诉。律师提供了法律意见书并向仲裁机构提交了答辩
状。
律师认为:申请人没有依据主合同权利提出索赔的立场,
因为他不是主合同的当事人;中国武夷已遵守了乌干达本地
分包商占比要求,项目业主乌干达国家道路管理局对中国武
夷在乌干达本地分包商占比内容方面没有任何投诉;中国武
夷已经遵守了在分包协议下的义务,而申请人违反了分包协
议。律师坚决支持中国武夷反对申请人的主张。
三、判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仲裁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所有
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对公
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乌干达
分公司针对本案仲裁请求收集对我方有利证据,积极应诉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