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蜀道装备 公告编号:2023-055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
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上述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至 2023 年 6 月 8 日,公示期满 10 天。在公
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
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
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
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
(二)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三)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
(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述情形: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
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
指引》
(国资考分〔2020〕178 号)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
人员;
父母、子女;
人。
(六)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
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
员担任的外部董事,也不包括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激励对象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之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字:
林春怡 易 倩 李觅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