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承接无
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朋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及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芯朋微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无锡芯朋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8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3]B06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含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董事会根据发展
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及电驱功率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工业级数字电源管理芯片及配套
     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    计       113,242.87    96,883.88    95,988.37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
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
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
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
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
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
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志强        何凌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芯朋微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