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融资事
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独立判断,
就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融资事项提供
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周口公
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周口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对
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胡 卫 升 李 春 涛 管 炳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