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作为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科
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的《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
容真实、有效、公允地反映了公司上述期间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琛钰、代新社、雷光寅、文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