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市恒润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预计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润环锻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战
略。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恒润环锻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在公
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增加 2023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要求和战略规划,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上海六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鲁晓冬 仇如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