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针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
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季诚昌、叶雪芳、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