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中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基于
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
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
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较好的现金流状况,且回购资金将在回
购期内择机支付,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晓健、李锐、后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