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0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调整内
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部公告栏公布《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61)及《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3-062)。
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书。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
次 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
红利 75,681,857.6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权益分派方案
已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
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当公司派送股票红利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方法进行调整:
P=P0-V =9.71-0.20=9.51(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9.71 元/
股调整为 9.51 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其余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结合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
项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必要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
相应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厦门吉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71元/股调整为9.51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
调整和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确定的
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
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七、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