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44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1.7496 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7.80 万股,约占公司股
本总额 12,163.7381 万股的 1.46%。
(3)授予价格(调整后):30.05 元/股。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3 人,包括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根据所在业务板块的
不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分以下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共 82 人;第二类激
励对象共 41 人。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第一类激励对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类激励对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考核要求为以 2021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
情况对应的系数(X)核算归属比例。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归属期
核年度 目标增长率(Am)或(Bm) 触发增长率(An)或(Bm)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40.00% 32.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70.00% 56.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110.00% 88.00%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Ax=1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A
B≥Bm Bx=1
净利润增长率(B) Bn≤B
B
当考核指标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考核指标出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
现 A
比例X的规则
布时,X取Ax和Bx中的孰高值。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未能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均作废失效, 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称职”五个等
级,分别对应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绩效评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待改进(D) 不称职(E)
标准系数 100% 100% 80% 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标准
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1)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杰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4)。
(4)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7)。
(5)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 授予人数
(调整后) (调整后) 剩余数量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规
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51.7496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因此本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至 2024 年 9 月 22 日。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归属条件。
的;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划授予的 123 名激励对象中:3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本
任职期限。 次授予仍在职的 120 名激励对象
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
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
标完成情况对应的系数(X)核算归属比例。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
明(2023)审字第 61544479_J0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号):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
对应考核
归属期 目标增长率 触发增长率 入 476,821,312.39 元,业绩基数
年度
(Am)或(Bm) (An)或(Bm) 为 309,674,984.51 元,营业收入
第一个 增长率为 53.97%。2022 年度公
归属期 司实现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净利润 182,569,601.64 元,业绩
A≥Am Ax=1 基数为 117,730,495.69 元,净利
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
(A)
A
B≥Bm Bx=1 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和
净利润增长率(B) Bn≤B
B
当考核指标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考核 100%。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
指标出现 A
比例X的规则
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取Ax和Bx中的孰高值。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123 名激励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 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
进”、“不称职”五个等级,分别对应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30,800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
绩效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称职 效;98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级为
(A) (B) (C) (D) (E) “优秀(A)/良好(B)”,本期
标准系数 100% 100% 80% 0% 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22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级为“合格
数量×标准系数。 (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为 80%。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
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归属 51.7496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7496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3 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51.7496 万股。
(三)归属人数:120 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0.05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名单及归
属情况:
获授的限制 本次归宿限 本次归属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 获授限制性股票
(万股) 量(万股) 数量的比例
一、第一类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80 人)
二、第二类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40 人)
总计 174.72 51.7496 29.62%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
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 12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数量为 51.7496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
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
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作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泰新光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海泰新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海泰新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三)海泰新光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