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 海泰新光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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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4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或“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1),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杰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8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4)。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7)。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
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08 万股;
层面归属比例为 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5344 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144 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
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
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作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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