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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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巨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巨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及流动性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8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
内任一时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理财产品
(包括银行大额存单、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短期低风险型产品)。
  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
超过12个月。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该资
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营运资金的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
影响。
  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有效期和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
产品/业务品种等。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理财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品种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控措施
事会审批通过的授权额度审慎投资。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银行大额存单、
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短期低风险型产品),同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
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
施,严格控制风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业的正常开展。同时,
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丰富闲
置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
加公司的收益,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
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有利于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
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刘芮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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