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
为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
责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调整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
细则》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本次董
事津贴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董事工作积极性,强
化公司董事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调整董事津贴的方案,并同意将《关于调整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邵毅平 傅震刚 孔德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