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菱星马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士、刘汉如先生、赵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