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精工: 百达精工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3-080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江西百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百达”)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
       币 16,050 万元,其中为江西百达向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担
       保人民币 1,050 万元、为江西百达向台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
       司融资担保人民币 1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江西百达
       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4,050 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江
西百达与邦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50 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
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同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小友先生、
张启春先生、张启斌先生与台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台
金租赁”)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小友先生、张
启春先生、张启斌先生为江西百达与台金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
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保证期
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不超
过 8.6 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及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百达精工关于 2023 年
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百达精工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5%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32,712.45         31,801.86
    负债总额             8,090.44         7,608.73
   净资产          24,622.01      24,193.13
  资产负债率          24.73%         23.93%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上半年
   营业收入         7,285.29       6,603.45
   利润总额          -854.68        -575.86
   净利润           -626.17        -432.46
  注:上述 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上半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以及主合同未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被撤销或
被解除后,应由该债务人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前息(如有)、
租金、风险抵押金、提前还款补偿金(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
占有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应返还的代垫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如遇主合
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券金额为准。
                                (2)
债权人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3)如遇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引起各期租前息(如有)、租金
及租金总额及其他款项变更,保证人承诺对变更后的租前息(如有)、租金及其
他款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止。(2)如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
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权人宣布日即视为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日,保证
期间至债权人宣布之日起满三年时止。(3)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协商延长主合
同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延长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4)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
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不限于全部租金(包括租赁本金及租息)、违约金、逾期利
息、经济损失赔偿金、名义货价、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及债权
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2)本最高额保证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
额限度为租赁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和相应的租息、违约金、逾期利息、经济损
失赔偿金、名义货价、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
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之和。(3)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包括租赁本金及租
息)、违约金、逾期利息、经济损失赔偿金、名义货价、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
的其他应付款项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的实际形成时间即
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分别计算,即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债权人与
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人为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在2023年公
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
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控股子公司的整体融资效率,提升控股子公司的独立经
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
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资金的使用成
本,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求。该事
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担保实际发生额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担保预计授权范围且
在有效期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9,050万元,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85%,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百达精工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