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第一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
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
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规则》、《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纪安康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崔长海先生、李钢先
生、黄国强先生、陈睿先生、李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陈睿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陶克、郑伟、蔡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