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6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上海莱士”)于 2023 年 7 月
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
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上述议案已由 2023 年 8 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上海莱士 A 股普通
股股份。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 日、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临时)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用于
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 3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发布《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截至 2023 年 9 月 1 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
为 2023 年 7 月 14 日至 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36,153,07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198%,
最高成交价为 7.5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686,226.4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股份认购及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约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已回购股份不超过
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份数总额为不超过 12,190.97 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2,190.97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毕马威华振验字 2300912 号】,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
《验资报告》
部实缴到位,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11,317.35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11,317.35 万
份,未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
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
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
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占公司目前
股本总额的 0.47%,过户价格为 3.61 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
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约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
公司标的股票登记至信托/资产管理计划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参加对象获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份额自公司标的股票登记至信托/资产管理
计划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予以锁定(“权益锁定之日”),并在达
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后按照以下时间点及比例予以解锁:1)A 类
参加对象,其获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份额分三批次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
权益锁定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批次解锁比例分别为 40%、
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 100%解锁。各年度实际解锁的权益数量将根据公司业绩
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
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理由如下:
(1)截止目前,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但前述人员合计持有的份额占本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上限的比例不超过 30%,且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由 3 名
委员组成,最多有一名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此,前
述人员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除此之外,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
相关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
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