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
要求,我们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挂牌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的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由于
在首次挂牌公示期间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计划继续推进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拟将挂牌价格调整为 79,661.8555 万元,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
易所进行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交易规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广东润星
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挂牌价格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高卫东:
朱和平:
苏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