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温州源飞宠
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
有关文件及材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以及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长国 徐和东 涂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