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诚药业: 关于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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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3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约定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米度
(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度生物”或“债务人”)向平安银行
申请的12,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 担保事项审议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烟台东诚北方制药有限公
 司和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安
 迪科” )提供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和人民币34,000万元的担保。授权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董事会决议及相关权限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
 笔签订)相关协议和与此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
 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均由公司承担。
    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本次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未为安迪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
 为安迪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12,5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1,500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米度(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志刚
  注册资本:2,063.4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乾德路5号8号楼
  注册日期:2012年11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除医疗自用的短半衰期放射性药
物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医学研究
和试验发展;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第一
类医疗器械生产;药物检测仪器销售;核子及核辐射测量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
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
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知识产权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米度(烟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安迪科持有米度(烟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33%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462.89           9,290.48
  负债总额                     3,712.45           3,226.45
  净资产                      5,750.44           6,064.03
  营业收入                     5,868.37           3,338.06
  净利润                   849.65      313.59
  经核查,米度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金额
  人民币12,500万元。
 (二)主债权
  依据主合同,平安银行向债务人提供了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
伍佰万元整的授信/融资,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等保证担保的范围所约定的全部债权。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
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
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
独计算。
  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 期限到期
(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
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
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
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
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保证期间,平安银行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公司谨此同意在原保证
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五、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2,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4%(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5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3%(按
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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