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工,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22 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54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631,973 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42,527,893 股。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