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 关于回售期间首华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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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3-078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售期间“首华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 号文同意注册,首华燃气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了 13,794,971 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37,949.71 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37,949.71 万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首华转债”,债券代码:123128,
                                  “首华转
债”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21 日召开适用简化程序的
“首华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扩展募投项目井区范围暨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
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
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首华转债”
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首华转债”回售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首华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
个交易日,即自 2023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二)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
自 2023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二)起恢复转股。
   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首华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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