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山科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科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山科智能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123号)文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0]897号)同意,山科智能于2020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
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5,100万股增至6,800万股。其中有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6,8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为38,452,7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7位股东是: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
胡绍水、杭州晟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及后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 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晟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
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4)如本人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
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5)作为发行人董事,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
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
终止。
晟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
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3)如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
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二) 股份减持承诺
实际控制人钱炳炯、季永聪、岑腾云、王雪洲、胡绍水及其控制的杭州晟捷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在发行人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作出的股份限售及锁定承诺,股份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晟捷投资、晟盈投资合计
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人(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合法方式减持发
行人股份。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数量将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3,084,87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4%。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份总数 售数量 流通股数
杭州晟捷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37,793,209.00 37,793,209.00 13,084,878.25 -
注 1:钱炳炯、季永聪、岑腾云、王雪洲、胡绍水为上市公司在任董事,其限售股份上
市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钱炳炯、季永聪、岑腾云、王雪洲、胡绍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杭州晟捷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
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合计持有
公司总股本的 5%。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应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承
诺履行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比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无限售条件股份 29,547,277.00 43.4519% 37,793,209.00 24,708,330.75 42,632,155.25 62.6943%
二、有限售条件股份 38,452,723.00 56.5481% 24,708,330.75 37,793,209.00 25,367,844.75 37.3057%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37,793,209.00 55.5782% - 37,793,209.00 - -
高管锁定股 659,514.00 0.9699% 24,708,330.75 - 25,367,844.75 37.3057%
总股本 68,000,000.00 100.00% - - 68,00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 桢 赵慧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