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7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60%,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发展需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华化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3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5万股,发行价格为25.75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2,537,5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478,130.19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5,059,369.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并于2023年7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928号”《验资报告》。上
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约定,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拟投资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额
合计 308,595,000.00 300,595,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825,059,369.81 元 , 扣 除 拟 投 资 募 投 项 目 资 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
超募资金1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60%。公司最近12个月
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
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将日益增加,
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1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
品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1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
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