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国际”)拟以现金方式购买 H3C Holdings Limited 和 Izar
Holding Co 合计持有的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49%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作价 35 亿美元。近年来,外汇汇率和利率起伏
不定,根据本次交易需要,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根据本次交易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
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
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 12.5 亿元或等值外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
期购汇,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
之日有效。公司拟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外商业银行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公司子公司紫光国际拟支付现金 35 亿美元购买新华三 49%股权,为避
免汇兑损失,公司拟通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冲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由汇率变动
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本次交易紧密相关,以公司真实
交易为背景,与预期资金支付时间和金额相匹配。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本次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均以真实交易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
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定性较大,如未来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的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实际汇率
将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合约锁定汇率出现较大偏差,将给公司带来损失。
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风险。
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风险控制措施
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控制业务风险。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
用情况、盈亏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报告情况等。
汇套期保值方案,最大限度地控制汇兑损失。
外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
益表相关项目。
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
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和外汇套期保值相关
会计政策,将在严格遵循《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的前提
下开展相关业务操作。综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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