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苏州欧圣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
通,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事先就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请事项与我们
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
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具有
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俞子辰、李远扬、蒋关义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子辰 李远扬 蒋关义
时间:2023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