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 关于批准吴闽华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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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吴闽华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吴闽华先生免于以要约
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吴闽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16.60%的股份,吴闽华先生持有宁波震有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震有”)33.17%的股份,吴闽华先
生实际控制宁波震有,宁波震有持有本公司 14.90%的股份,因此吴闽华先生
持有公司 31.51%的表决权。
   因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内容,本次向特定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17,530 万 元 ( 含 本 数 ) , 数 量 不 超 过
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215,092,843 股,吴闽华先生将持有公司 38.35%的表
决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吴闽华先生认
购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
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
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
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
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吴闽华先生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
其发行的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
要约方式收购股份的情形。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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