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
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
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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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
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
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
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营业收入(A)或毛利润(B)
归属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或(Bm) 触发值(An)或(Bn)
营业收入(Am)=8.62 亿元 营业收入(An)=7.76 亿元
第一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 归属期
毛利润(Bm)=2.99 亿元 毛利润(Bn)=2.69 亿元
性股票及在公司
营业收入(Am)=9.91 亿元 营业收入(An)=8.92 亿元
报告披露前授予 归属期
毛利润(Bm)=3.43 亿元 毛利润(Bn)=3.09 亿元
的预留限制性股
营业收入(Am)=11.40 亿元 营业收入(An)=10.26 亿元
票 第三个
归属期
毛利润(Bm)=3.95 亿元 毛利润(Bn)=3.5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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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Am)=11.97 亿元 营业收入(An)=10.77 亿元
第四个
归属期
毛利润(Bm)=4.15 亿元 毛利润(Bn)=3.73 亿元
营业收入(Am)=9.91 亿元 营业收入(An)=8.92 亿元
第一个
归属期
毛利润(Bm)=3.43 亿元 毛利润(Bn)=3.09 亿元
营业收入(Am)=11.40 亿元 营业收入(An)=10.26 亿元
第二个
在公司 2023 年第 2025 或 或
归属期
三季度报告披露 毛利润(Bm)=3.95 亿元 毛利润(Bn)=3.55 亿元
后授予的预留限 营业收入(Am)=11.97 亿元 营业收入(An)=10.77 亿元
第三个
制性股票 2026 或 或
归属期
毛利润(Bm)=4.15 亿元 毛利润(Bn)=3.73 亿元
营业收入(Am)=12.57 亿元 营业收入(An)=11.31 亿元
第四个
归属期
毛利润(Bm)=4.35 亿元 毛利润(Bn)=3.92 亿元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100%
营业收入(A) An≦A
A
B≧Bm 100%
毛利润(B) Bn≦B
B
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Bm 时,X=100%;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值
当考核指标出现 A
的规则
当考核指标 A、B 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80%。
注: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润”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
载数据为计算依据,“毛利润”指公司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之间的差额。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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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特别优秀 优秀 中等 有待提高 急需提高
评价标准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Y)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成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
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
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
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至 2027 年五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
考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薪酬
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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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记录归档
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
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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